2022年关于香港媒体收取网络文化栏目理事会员费的指导意见
港云联〔2022〕0105号
为了规范香港传媒市场,促进香港传媒机构合法健康良性发展,特此对 “香港传媒机构法团公司”发展增补网络文化栏目理事会员收取会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香港户籍会费:初等最高99港元/人/年;中等最高720港元/人/年;高等最高1060港元/人/年。
二、非香港户籍会费:初等最高99人民币/人/年;中等最高720人民币/人/年;高等最高1060人民币/人/年。
三、所需资料:由香港媒体总编室(香港传媒机构法团公司)向我单位递交资料:个人理事会员申请书,彩色身份证复印件(两面都需要提供),个人免冠孔蓝色底彩色照片(着西装打领带,女性可以着职业装)。
注:以上 “香港媒体总编室”是指云计算港媒性质的香港媒体公司。
四、免费配发证件:
初等:新闻记者证,新闻采访证,国际记者主播证,国际网络主播证,新闻采访牌,胸前记者挂牌。
中等:新闻记者证,新闻采访证,新闻采访牌,胸前记者挂牌。
高等:新闻记者证,新闻采访证,国际记者主播证,国际网络主播证,新闻采访牌,胸前记者挂牌。
五、免费配发物资:
免费配发的物资,详情见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每个月对外发布的“关于免费为会员记者配发物资的通知”文件为准(具体详细文件见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网上公示www.gangjilian.org)。
六、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执行免会费制度,为会员记者免费配发物资和证件,永久性不收取任何费用。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以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为会员记者配发的物资为由加收任何费用,禁止以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收取费用。
七、凡是发现高于以上收费的案件,或者以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为会员记者配发物资为由加收费用,请直接向香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和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进行举报。
八、业务范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根据中国香港政府财政司与中国商务部共同联合签署的《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根据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与香港特区民政事务局签署的《内地与香港特区更紧密文化关系安排协议书》,根据中国香港政府律政司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实现合法化服务网络文化贸易自由化发展战略。
依法开展:网络文化直播短视频电商、发掘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
九、特别警示:
1.禁止参与传播中国内地社会维权舆论批评性活动,禁止传播中国内地党政府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信息。http://gangjilian.org/Html/?4777.html
2.严格执行《香港记者在中国内地采访指导意见》http://gangjilian.org/Html/?4757.html
十、本指导意见执行日期: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注:1.以上所说的“香港媒体总编室(香港传媒机构法团公司)”是指持有香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依照《香港新闻传媒管理条例》依法颁发的“云计算传媒登记证、云计算新闻登记证、云计算网络媒体登记证”的“香港媒体总编室(香港传媒机构法团公司)”。
2.没有按照记者证届满日期年审和违规违纪的会员记者,不执行以上收费标准。
3.初等会员是指“香港媒体总编室(香港传媒机构法团公司)”自己的会员,不属于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的会员,也不享受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免费配发物资待遇。
特此通知!
香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市场署
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市场局
2022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