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记协用张冠李戴手法掩盖涉嫌违法事件
关于亚洲记协恶意攻击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的声明
亚洲新闻记者工作者协会用辟谣维护非法机构中华报道新闻通讯社
2016年7月6日香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警务部和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警务处共同联合对非法机构中华报道新闻通讯社进行曝光过,深受社会各界赞扬,有效的打击非法港媒,维护了香港媒体良性发展。
然而与中华报道新闻通讯社一伙的机构亚洲新闻记者工作者协会2016年7月8日在亚洲新闻记者工作者协会主办的亚洲记协网上发布了一个“亚洲新闻记者工作者协会严重声明”证明中华报道新闻通讯社的合法性。这种声明辟谣漏洞百出。香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警务部和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警务处共同与香港政府及警方进行解剖,具体信息如下:
截图来自亚洲记协网:http://yzjxw.com.cn/caijinggupiao/2627.html
1.香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警务部和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警务处是2016年7月6日与香港政府核实信息中华报道新闻通讯社没有在香港注册,并2016年7月6日对外发布公示信息的,而亚洲新闻记者工作者协会对外发布的声明落款时间是2016年7月1日。
请问亚洲新闻记者工作者协会2016年7月1日香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警务部和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警务处对外发布过信息说中华报道新闻通讯社在香港政府没有注册吗?
2. 亚洲新闻记者工作者协会主办的亚洲记协网上发布了一个“亚洲新闻记者工作者协会严重声明”信息,网站系统信息显示是2016年7月8日。从以上2个时间上就可以看出掩盖涉嫌违法存在的问题。
3. 亚洲新闻记者工作者协会声明中华报道新闻通讯社在香港注册的登记号:631391400404161,请问什么时间注册的?这个登记号是否正确?
经香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警务部和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警务处共同与香港政府核实,商业登记证号:6313914004 04161,属于虚假号码,在香港政府税务局没有登记这个号码,但是在香港政府税务局有这个商业登记证号63139014004,商业登记证号63139014004是中华报导新闻通讯社在香港政府税务局注册的号码。中华报导新闻通讯社与中华报道新闻通讯社存在一字之差,“导”与“道”这个2个字不是同一个字,所以中华报导新闻通讯社与中华报道新闻通讯社也不是同一个机构。
由此可见,亚洲新闻记者工作者协会是在玩张冠李戴的手法掩盖违法犯罪事实。
如果中华报道新闻通讯社是真的如你们亚洲新闻记者工作者协会所说,属于在香港政府注册的合法机构,那你们就把香港政府颁发的中华报道新闻通讯社商业登记证公示一下,让社会各界看看,证明是合法机构。
4.2016年7月9日香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警务部和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警务处与香港政府税务局核实“亚洲新闻记者工作者协会”在香港注册的信息如下:
总行:中国国际文化传媒管理注册有限公司
CHINA INTERNATIONAL CULTURE MEDIA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总行成立时间:2014年4月1日
公司注册号:2076486
商业登记证号:63139014 - 000
分行:亚洲新闻记者工作者协会
ASIAN JOURNALISTS ASSOCIATION
分行: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社
CHINESE DISCIPLIN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PRESS AGENCY
商业登记证号:63139014 - 001
分行:中国直销电子商务协会
CHINA DIRECT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商业登记证号:63139014 - 002
分行:中华作家协会
CHINESE WRITERS ASSOCIATION
商业登记证号:63139014 - 003
分行:中华报导新闻通讯社
商业登记证号:63139014 - 004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建议不要用这种辟谣信息来维护你们涉嫌违法的行为。
特此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尽快依法注册补办你们那些没有依法注册的山寨机构如:中华报道新闻通讯社,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中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华国际传统文化遗产工作委员会,中华国际传统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华记者传媒联合会。
2.诸多其他涉嫌违法问题建议你们自己以毛泽东思想“批评与自我批评”和 “习近平理念”,认真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标准做事。
香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警务部,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警务处发布的信息都是与香港政府进行核实过并通过律师进行核准才对外发布的,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与合法性。
然后你们亚洲新闻记者工作者协会主办的亚洲记协网上发布了一个“亚洲新闻记者工作者协会严重声明”信息中说道:
1.“为维护本会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严重警告社会不法分子及单位,停止一切非法不实污蔑攻击合法港媒,加强自身新闻道德修养自律,创新创优服务求实社会,才是发展传媒之正确路线。”
请问亚洲新闻记者工作者协会你们就是用这种张冠李戴的方式来维护你们会有单位合法权益吗?请问你们就是用这种虚假信息加强你们新闻道德修养自律吗?请问你们这种违法行为真的是发展传媒正确的路线吗?
如果按照你们这种方式发展,估计很快就进监狱了。
2. “亚洲新闻记者工作者协会坚决维护广大会员及传媒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己任,团结港媒共同发展”。
请问亚洲新闻记者工作者协会你们就是用这种张冠李戴的虚假信息维护你们会员和传媒工作者合法权益的?你们就是用这种虚假信息团结港媒发展的?
你们是在组织会员和传媒工作者依法开展工作,还是集体抗法违法?还是搞集体诈骗?
用辟谣信息来掩盖违法犯罪事实,只能越描越黑!
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最高标准!
多行不义必自毙!
香港新闻传媒管理中心警务部
香港记者传媒联合会警务处
2016年7月9日